揚子晚報訊(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戴建中)近日,交警九大隊接到報警稱,橋北地區一小區有一輛車衝撞大門升降桿,駕駛員有酒駕嫌疑。交警趕到現場發現,駕車男子李某身上確有酒味,檢測結果顯示,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7mg/100ml,為酒後駕駛。“請出示駕駛證。”聽到交警這句話時,李某表情很不自然,他說急著出門忘記帶了。交警上網對李某身份進行核實後發現,他根本沒有取得駕駛證。
  “都是手機害的!”原來,李某當天晚上和同事聚會,喝了兩瓶啤酒,回到住所後發現手機丟了。一番查找後,得知手機丟在了飯店,李某也沒和朋友商量,就開著朋友的車出門了,哪知在小區門口撞上了升降桿,結果物業報警。據交警介紹,李某存有兩項違法行為:1、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,1000元罰款,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;2、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,處1000元罰款。兩項相加,最終的處罰是2000元罰款,15日以下拘留。  (原標題:酒後開車去找手機 警察一查還是無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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